公告本校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
一.因應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部分條文(含申訴期限、裁罰、準用及非適用對象等規定)已於115年1月9日施行,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(以下簡稱安衛辦法)已增訂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(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),合先敘明。
二.鑒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以下簡稱保訓會)來文說明,學校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(以下簡稱職安法),惟職安法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程序等尚無明文規定,本校應於職安法修訂條文前,均依循保訓會訂定職場霸凌之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,辦理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業務。
三.本要點業經115年6月11日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。
二.鑒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以下簡稱保訓會)來文說明,學校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(以下簡稱職安法),惟職安法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程序等尚無明文規定,本校應於職安法修訂條文前,均依循保訓會訂定職場霸凌之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,辦理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業務。
三.本要點業經115年6月11日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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